專利工程師是工作職稱,沒有任何考試門檻,只要專利事務所願意收就行,當然實務還是會挑理工背景的人去當。
台灣沒有專利律師這樣的說法,就是直接稱律師,律師的法定業務範圍非常廣,成為正式律師後就能代理專利申請業務,並沒有限定哪些類型的律師可以做專利業務。
引文內容太多違背常理之處,建議大家直接忽略。
自稱專利律師的那位有可能是把台灣跟美國制度搞混。
美國對應專利師的是專利代理人(patent agent),專利代理人可以從事專利業務(patent prosecution),但不能做專利訴訟(patent litigation)。美國能做專利業務和訴訟的確實只有專利律師(patent attorney),專利律師必須同時取得代理人資格和律師資格。
在美國要成為律師需通過bar Exam,成為專利代理人也需要通過 Patent Bar Exam。
以上是針對台美專利制度小小說明。
至於留言中有律師留言說專利師是一個不要臉的行業,我想如果各行業要比鄙視鏈,命理師絕對是在最底層的行業之一。
如果要批判整個行業,律師界也出過許多幫詐騙集團做事的人,也沒人因此說律師不要臉吧。我覺得沒有必要開這種地圖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