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整理欽天派的故事時,我剛好想到可以把這個公案寫成一個法律題目,可以讓各位法律系的朋友和律師道長們琢磨看看。
命理名師甲自行創作命理著作,為增加著作權威性,甲託名該著作為古人丙創作,自稱自己僅是謄抄。但在甲公布此著作前,該著作未曾公開面世。
爾後命理師甲的弟子乙在繳納學費後取得前述甲的著作,並在未經甲的同意下將甲的著作複製外洩並轉賣給丁,乙對丁稱此著作為甲的門派繼承自丙的著作。
1.乙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2. 當甲對乙提起訴訟,乙若主張此著作為丙的著作,甲為確保該著作的權威性亦自認其非著作權人,則乙能否以甲非著作權人為由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