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談奧地利中國律師案。
大家先有一個概念那就是台灣律師費用在國際上是相當便宜的,如果是法務又更便宜,所以奧地利公司不會為了省錢去中國請律師來當訴訟代理人,代理人基於客戶的訴訟利益,更不會吃飽閒著在法庭上講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果他真的是想執行業務也會說「報告審判長,我因為工作關係,累積大量的台灣法律實務經驗,熟悉台灣法律,足以擔任本案訴訟人」。
如果按照陸委會描述的場景,看起來這間奧地利公司只是給中國人借題發揮的殼,以後可能不會只有這一件案子,應該還會有其他大大小小的案子來試探台灣的司法體系。
另一件指控美國應用材料公司盜取中國半導體公司營業秘密的案子更神奇,以中國半導體產業的技術水準,會需要應用材料去偷他們的技術?這個就像中芯指控台積電、intel竊取他們的研發技術一樣魔幻。我比較傾向是中國方將智財訴訟武器化拿來修理美商,畢竟營業秘密(中國稱為商業秘密)是可以用刑法處理,威嚇力更為有效,可能趁機去撈看看這些美商公司的技術機密。
總之,國際政治上以司法作為代理攻防武器的情形越來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