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當代紫微斗數體系自從1980年代建構起來之後,各種門派學理上的歧見紛爭,都是來自沒有理解到現象的光譜性和動態性,看空宮也是空/非空、可借/不可借,這種很粗糙的論法。也因為長期以來那些前輩們都是用二分法看學理,所以就形成各種公式和斷訣,公式和斷訣又會有時準時不準的現象。因為前輩們沒有看到現象的「光譜性」。
我們學民事訴訟法時,光是訴訟標的就可以細分為新舊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還可以進一步區分一分肢說和二分肢說。紫微斗數研究者長年來都沒做這麼細緻的研究。
另外像有一些命理師主張說,命理師不止講學理,還要講實務準不準,空白論斷客人十件要中七、八件,原則上我同意,但其實認真討論下去,這個說法也是有問題的。命理師說中客人中午吃便當,跟命理師說中客人中午吃玫瑰雞腿飯便當加一顆荷包蛋,這完全是不同層次的事,命理師是否真的知道自己的準度是在哪個層級嗎?
所以真的要細緻討論下去,命理界的學理也好實務經驗也好都沒自己想這麼這麼紮實,至少跟法律學科相比。

我禮拜五比較有空時會來談化忌和忌沖。從化忌這個現象我覺得就可以更清楚討論紫微學理的光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