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紫微去抓離婚的應期這件事上,有時候不是用直線性的思維去看哪年感情不好、吵架最兇的那年離婚(當然這也是有可能)。
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通常不只是夫妻關係的問題,還涉及到撫養權、贍養費、財產分配、經濟能力等問題。所以人基於這些理性考量,未必會在當年就離婚,可能還會再忍個幾年,或是等事情安排的差不多,雙方討價還價一段時間後,才會離婚。
所以較多實際離婚簽字的年份,是在流年大限夫妻宮出嚴重問題之後,再次出現父疾線、子田線破相時才會真的離婚。
所以追事件,一定是要先以現實狀況為基準,考量現實可能的發展,再去從命盤上找跡象。